千年来,包公在历代人民的心目中,一直是刚正不阿、为民请命的包青天。北宋年间的包拯,早年在地方任知县,后至开封任监察御史等职,在历次断案中显示出过人的聪慧与胆识。他为民请命的一生,将永远使人怀念。

北宋仁宗年间,扬州吉安乡谢景家发生了一起新婚媳妇被杀案,案发前后有关情形是:

谢景之子谢幼安娶苏明之女苏玉君为妻。新婚不久,谢幼安外出经商,临行嘱咐妻子严守门户以防盗贼。案发当夜,苏玉君与往常一样,侍奉公婆歇息后,回房插门就寝。次日晨,公婆早起却见儿媳房门大开,婆婆入房探视,发现儿媳血迹斑斑,死在床前,谢景即派奴仆去州衙报案。

扬州胡知州遂令仵作前去勘验,仵作验明:死者衣裤整齐;左胸有一刀口阔而深,两根肋骨折损;现场留有一沾带血迹的模糊脚印;床头柜上妆奁盒内的金银首饰丢失。仵作回报胡知州初步认定属于盗杀性质。

苏玉君之弟苏宜因言语不逊曾在谢家受到冷遇,怀怨在心,于是找讼师执笔,控告谢景图谋不轨,杀人灭口,窃物以制造假象,诉状送到了州衙,胡知州是个没有主见的人,看罢苏家所呈词状,觉得言之有理。认为奸杀的可能性也不小,就将谢景拘捕审讯。

谢景年迈体弱不堪忍受刑讯之苦,供认:儿子走后,顿生淫念,当晚对儿媳图谋不轨,但遭拒绝,恐其告诉儿子,日后不好做人,故杀人灭口。胡知州取了口供,便以因奸杀人罪处谢景死刑,秋后问斩。

是年,包公奉旨巡按至扬州衙复核死刑案件,审阅了“谢景因奸杀人一案”卷宗。发现此案疑点甚多:一是杀人凶器和被窃首饰未找到;二是现场沾带血迹的模糊脚印未辨明;三是受害部位刀口阔而深,足见凶犯年轻力壮;四是女尸衣裤未被撕扯抓破,没有迹象。综观全案,包公认为盗杀的可能性大,奸杀的可能性小。包公决定亲自复审此案,于是乔装改扮微服私访。

包公走访谢家街坊邻居,得知:谢景是个绅士,知书识礼。苏玉君贤惠俊秀,夫妻感情融洽。谢家与四邻相处和睦,仅有一次苏宜造访谢家受到冷遇,拂袖而去。据吉安乡一些居民反映:最近有人陆续看见一身穿黑衣的人专趁暮昏时潜入富家宅院,窃得财物后越墙而逃。

包公取黑衣人所留脚印与谢家杀人现场沾带血迹的脚印进行比对,认定相同。包公遂将黑衣人列为重大嫌疑人,即令扬州知州布置衙役在吉安乡案发一带蹲坑守候,严密监视,相机抓捕。

一日,包公闻得吉安乡富商江佐为儿子娶亲,新娘宁英也是豪绅之女,彩礼颇丰。包公遂命扬州知州派数名差役化装成贺婚的宾朋,前往江家暗中察视。新婚之夜,夫妻正欲就寝,忽听房中有响动,急问谁?猛抬头见一身穿黑衣的人正拉开门栓向外跑,即大声呼喊:捉贼!正在门外蹲坑守候的差役上前将黑衣人按倒在地,押回州衙交包公审讯。

黑衣人自称李强,原籍临安,是流落在当地的江湖医士,李强不承认自己是窃贼。包公问:你既非窃贼,为何潜人私房?李强辩解道:我早就认识新娘宁英,因她患有不便张扬的僻疾,发作时需我用针灸为其治病。她出嫁前约我暗地相随,如果发病,好就近应急治疗。我因不宜公开露面,只好潜入洞房暗中藏匿。李强辩词涉及宁英隐私,不便直接询问宁英。是真是假,如何辨明?包公眉头一皱,计上心来。

第二天,包公升堂,提审李强。李强仍照前供述一遍。包公追问李强:你早就认识宁英?李强答是。包公命传:“宁英上堂对质!”只见一年轻女子身着华服,姗姗而入。李强立即侧转身,面对该女急道:“宁英,是你请我来治病,怎么反诬我为盗呢?”该女忍俊不禁,笑而未答。

包公猛将惊堂木一拍:狡徒李强,你说早就认识宁英,显然撒谎。你是假郎中,真窃贼。现已昭然若揭,还不从实招来!原来,所谓宁英,只是包公用做替身的丫环,以识验李强是否真认识宁英。见露出破绽,李强只得供认:乘暮昏时潜入洞房隐匿暗处,听到新郎唤新娘叫“宁英”。欲乘他们睡后行窃,不想被发现,当场捉住,便随机应变,假充给宁英治病的医士以图蒙混过关,但李强不承认有其他罪行。

包公即命出示从李强住处搜出的凶器锐刀一把、金银首饰等物,又传谢景老伴到堂辨认所示赃物,认出内有苏玉君佩戴之首饰。在证据面前,李强见抵赖不过,只得从实供认:谢家娶亲时我曾去过,打听到新郎叫谢幼安,新娘叫苏玉君。一个是豪绅之子,一个是富商之女,财礼颇厚,遂起窃意。

后听说谢幼安外出,那天暮昏时潜入苏玉君房中,欲乘其睡后行窃,不料被发现。苏欲喊人,我即捂嘴用刀将其捅死在床前,将妆奁盒内金银首饰盗去,开门逃走。

此案人赃俱获,包公以盗窃杀人罪处李强死刑,立即处斩。将谢景无罪释放,将胡乱裁判造成冤狱的扬州胡知州革职听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