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宗羲多才博学,于经史百家及天文、算术、乐律以及释、道无不研究。尤其在史学上成就很大,而在哲学和思想方面,更是一位从“民本”的立场来抨击君主制度者,堪称是中国思想启蒙第一人。他的理想主要集中在《明夷待访录》一书中。
限制君权
《明夷待访录》一书计十三篇,该书通过抨击“家天下”的君主制度,向世人传递了光芒四射的“”精神,这在当时黑暗无比社会环境下是极其难能可贵的。《原君》是《明夷待访录》的首篇。
黄宗羲在开篇就阐述人类设立君主的本来目的,他说设立君主的本来目的是为了“使天下受其利”、“使天下释其害”,也就是说,产生君主,是要君主负担起抑私利、兴公利的责任。对于君主,他的义务是首要的,权力是从属于义务之后为履行其义务服务的。君主只是天下的公仆而已,“古者以天下为主,君为客,凡君之毕世而经营者,为天下也”。然而,后来的君主却“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益出于我,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,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”,并且更“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,不敢自利,以我之大私,为天下之大公”,“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,传之子孙,受享无穷”(均见《原君》)。对君主“家天下”的行为从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。
黄宗羲认为要限制君主的权力,首先得明辨君臣之间的关系。他认为:“原夫作君之意,所以治天下也。天下不能一人而治,则设官以治之。是官者,分身之君也。”从本质上来说:“臣之与君,名异而实同”,都是共同治理天下的人。因此,君主就不应该高高在上,处处独尊的地位。就应该尽自己应尽的责任,即为天下兴利除害。否则就该逊位让贤,而不应“鳃鳃然唯恐后之有天下者不出于其子孙”。
至于为臣者,应该明确自己是君之师友,而不是其仆妾,“我之出而仕也,为天下,非为君也;为万民,非为一姓也。”如果认为臣是为君而设的,只“以君一身一姓起见”,“视天下人民为人君囊中之私物”,自己的职责只在于给君主当好看家狗,而置“斯民之水火”于不顾,那么,这样的人即使“能辅君而兴,从君而亡,其于臣道固未尝不背也”,但同样是不值得肯定的。因为“天下之治乱,不在一姓之兴亡,而在万民之忧乐。”这就是黄宗羲的君臣观。它对传统的“君为臣纲”,“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”的封建纲常,无疑是一个有力的冲击。
设立丞相
黄宗羲提出的限制君权的另一主张就是设立丞相。他认为:“有明之无善政,自皇帝罢丞相始也。”这是因为:
第一,“古者君之待臣也,臣拜,君必答拜”,彼此是平等的。“秦汉以后废而不讲。然丞相进,天子御座,在舆为下”,还多少保持着主客的关系。现在罢除了宰相,就再没有人能与天子匹敌了。这样,天子就更加高高在上,更加奴视臣僚,更加专断独行,为所欲为。
第二,按照封建宗法制度的规定,天子传子,但“天子之子不皆贤”;在这种情况下,幸赖宰相传贤而不传子,“足相补救”。可是在罢除宰相之后,“天子之子一不贤,更无与为贤者矣”。这样,势必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。
第三,废除宰相后设立的内阁大学士,其职责只是备顾问以及根据皇帝的意旨批答章奏,内阁没有僚属,没有力事机构,其事权很轻,根本不能与昔日的宰相相提并论,内阁既无实权,而天子又不能或不愿处理政事,于是就依靠一群凶残的宫奴来进行统治,这就出现了明代为害至深且巨的宦官专权。
黄宗羲提出设宰相一人,参加政事若干人,每日与其他大臣一起,在便殿与天子共同议政。章奏由天子批答,“天子不能尽,则宰相批之,下六部施行。更不用呈之御前,转发阁中票拟”;阁中又缴之御前而后下该衙门如故事往返,使大权自宫奴出也。”此外,宰相设政事堂,下分若干房,分管天下庶务;“凡事无不得达”。设立宰相,是一种限制君权过分膨胀的有效措施。但它并不是责任内阁制。因为皇帝仍然大权在握,仍然是名符其实的国家元首。
民本思想
黄宗羲的新民本思想集中体现在其顺治十年(1653年)写下的《留书》和康熙二年(1663年)在《留书》基础上扩充而成的《明夷待访录》。黄宗羲新民本思想的理论结构主要由五个部分构成:
一是模式。他在《留书・封建》篇指出,自秦以来中国“有乱无治”弊病的根源在于秦“废封建之罪”,进而以“托古改制”的方式主张效法古代“封邦建国”的诸侯自治制度,退而求其次,则应效仿唐初设置“方镇”以屏藩中央的制度。这实际上是一种制衡中央集权的地方自治设想。在《明夷待访录》中,黄宗羲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“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”的思想命题。他所谓的“天下”指的就是人民(万民)。
这个命题可以概括为“君为民害”论。进而,他又提出了“天下为主,君为客”的思想命题,确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,君是由民请出来办事、为民服务的客人,这可以概括为“君客”论。黄宗羲还提出了“君与臣,共曳木之人也”的思想主张,实际上是坚持君臣共治天下的治权平等思想。这一模式显然已经包含了反对君主、主张“”、“民权”的思想内容,因而具有朴素的性。
二是法制模式。黄宗羲以“托古改制”笔法,肯定“三代之法”是“天下之法”,而批评三代以下之“法”为帝王“一家之法”,是“非法之法”,主张用“天下之法”取代“一家之法”,并提出了“有治法而后有治人”的思想命题。这些思想主张,已经明确地包含了天下是人民之天下、应由人民共同治理的民治思想,包含了以万民之公法治理天下的法治思想。
三是经济模式。他对不断加重农民负担、造成“积累莫返之害”的历代封建王朝的赋税制度进行了深刻批判,并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商品经济和工商业的思想主张,如“工商皆本”的政策主张,“废金银”而“通钱钞”的币制改革主张,“均田”、“齐税”而又不排斥富民占田的“井田制”构想。这些主张虽不免有空想成分,但在客观上顺应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要求,因而具有启蒙意义。
四是教育模式。黄宗羲特别重视学校的作用,把学校的功能定位为指导、引导的场所,提出“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”、“公其非是于学校”的主张,实际上提出了“以学术指导”的启蒙思想;黄宗羲还力主改革以科举取士的教育制度,提出了培养、选拔人才应坚持“宽于取而严于用”的原则,以及不拘一格选人才的“取士八法”。
五是哲学思维模式。他既继承又超越了前辈王阳明的“心学”思想与乃师刘宗周的“诚意慎独”之学,将王阳明的“致良知”说解释为“‘致’字就是‘行’字”的“行良知”说,将刘宗周立足于至善之“意”的“改过”说发展为基于“工夫”实践的“力行”哲学,提出了“心无本体,工夫所至即其本体”和“必以力行为工夫”的重要哲学命题,还提出了“一本万殊”与“会众合一”辩证统一的认识方。这为纠正当时流行的空虚学风、倡导社会变革提供了新思维。